桃園一名甘姓男子自3年多前任職於保全公司擔任警衛,卻在1年前不幸於車禍中過世,直到領死亡給付時,他的妻子才發現保全公司為丈夫投保的薪資低報,導致金額減少,因此怒向保全公司求償。法院審理時,判公司應賠償38萬餘元。
桃園地院調查,甘男1年多前因車禍身故,領到72萬餘元的勞保死亡給付;妻子卻發現,公司為丈夫投保的薪資為2萬800元,但甘男的實際薪資是3萬300元,投保薪資少了幾乎1萬元,因此向公司提告要求賠償。
法院審理時,保全公司不直接面對薪資低報問題,以甘姓保全是酒後自撞身亡,公司向人壽公司申請理賠被拒絕,應屬勞保條例中「故意犯罪行為」,並不符合勞工保險給付標準,並主張免賠。但法官根據檢驗報告認定,甘男是因低血容性休克致死,由於發生因素多變,無法確定是酒後騎車自撞身亡,因此保全公司不得以勞保條例而拒絕給付。
法官認定,目前行政機關實務運作仍會同意保險給付,因此認為保全公司將薪資低報,是企圖逃避部分負擔的方式,造成死亡勞工損失,應從短報發生日起計算損害,判公司應賠償家屬38萬餘元。
實習編輯/許雅筑
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