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同婚草案出爐,反同婚團體雖然認同草案名稱,但認為內容多準用民法,根本是漠視公投結果。幸福盟公民行動總召游信義更說,公投結果已經否決大法官的釋憲內容。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規定年滿18歲的同性伴侶可成立同性婚姻關係,專法並自5月24日起實施。法案後續將送立院審議。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表示,草案的大致內容包括讓同志配偶可有合法財產繼承權、醫療權、收養血緣子女、同時也必須遵守單一配偶相關權利義務;現在的一夫一妻制家庭價值也在專法裡獲得相同保障,包括同性伴侶一樣要受到婚姻規範,通姦罪、重婚罪一樣存在。
對此,反同婚團體護家盟今天發出聲明表示,草案內容有多數準用民法,等同於認可同性關係為婚姻,破壞婚姻定義,原本反同婚團體一再強調不碰民法,破壞婚姻定義,形同行政院漠視公投結果。
下一代幸福聯盟公民行動總召游信義也召開記者會說,公投的投票結果,已經否決大法官的釋憲內容。
游信義指出,公投過後,政府的重點是要回應公投結果,落實人民的決定,而不是制定法律落實釋憲748號。
游信義說,台灣的人民就是不希望婚姻定義做改變,婚姻的定義就是民法的婚姻章所預設的那個定義,就是一個男人一個女人,就是一夫一妻的這個定義,不要改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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