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員警,日前下班要牽車離開時,發現有2名大學生蹲在路邊撿錢,一開始以為是他們的皮包掉了,不過對方卻急著把鈔票放進機車置物箱後快速離開。員警懷疑他們侵占遺失物,上前盤查,2名大學生還辯稱,撿到錢,依法可以分3成。直到警方告知這種行為可能觸犯侵占罪,他們才乖乖把錢交出來。
10月1日深夜11點半,2個大學生一前一後走進派出所,後頭還站一個穿著紅白外套的巡官。就像是被押著進來,巡官手一抬,2人乖乖坐下作筆錄,還掏出身上1萬7千元的現金,是拾金不昧嗎?怎麼樣子看來怪怪的。
原來巡官路上看到這2個大學生蹲在地上撿錢,原本以為是皮包掉,但發現他們匆忙把千元大鈔塞進機車置物櫃,地上的皮包連看都不看一樣,警察的直覺告訴他,不對勁,直接上前盤查,2人當場愣住,還辯稱皮包從計程車上掉下來,正要把錢送到派出所。警察不信,直接把他們帶回警局,沒想到這2人還跟警察討報酬。
北市萬華分局巡官蕭建宏:「他們劈頭是問,他們直覺是說,那個是錢,只有現金,這個是無主物,那無主物的話,就算是有人領回,他們應該可以說,依照規定,可以拿3成的酬謝金。」
的確依法撿到錢的人,可以請求最高3成的報酬金,而且沒拿到錢之前,有留置權,但大學生似乎不知道,如果沒有通知當事人或是交給派出所,甚至失主來領取之後,不同意拾得人獅子大開口,都有可能喪失留置權,甚至吃上侵占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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