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今天指出,民國108年農曆春節期間,從初夕前一天到大年初六、共計8天,苗栗縣境內計程車運價將按表加收3成。
因應春節連假即將到來,苗栗縣政府與縣內計程車公會協調,今年計程車運價調整方式,比照去年農曆春節期間實施標準。加成計費時間,將從農曆除夕前一天(2月3日)零時起,至初六(2月10日)24時止,共計8天。
工商發展處指出,春節期間的計程車運價按表加收3成方案,將於2月11日零時起恢復原規定收費。民眾若發現有未依規定收費或拒載等情況,可撥打申訴電話,向新竹區監理所0800-231-035檢舉。
此外,目前市面上年節應景商品陸續上市,工商發展處表示,將針對大賣場、零售業者展開不定期查核,杜絕販售「標示不完全、剪標、偽標」之商品,並呼籲民眾購買年節商品發現類似狀況時,可撥打檢舉電話037-559886或為民服務專線1999,確保商品安全與消費權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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