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社保司預告,明年元旦起單次住院自行負擔最高金額將從現行新台幣3萬8000元調整到3萬9000元,全年住院最高金額也調升1000元。估計影響有限,且是近4年調幅最小。
為避免保險對象住院應自行負擔的部分醫療費用(通稱部分負擔)過重,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7條第2項定有急性病房住院30日以內或於慢性病房住院180天以內,同一疾病單次住院及全年累計應自行負擔費用最高金額之規定,並由衛生福利部每年公告。
衛福部社會保險司長商東福今天表示,同一疾病每次住院的最高金額為主計總處所公布最近一年的每人平均國民所得6%,全年住院最高金額則是平均國民所得10%。
商東福說,依法計算後,108年單次住院最高金額將從3萬8000元調至3萬9000元,全年住院最高金額將從6萬4000元調至6萬5000元。相關內容正辦理預告,預告期間至12月14日止,蒐集各界意見,預計明年元旦上路。
住院部分負擔上限每年依法調整,商東福說,過去調整曾有2000、3000元,此次調升1000元,是近4年最低的一次。
商東福也說,此次調整,根據中央健康保險署的推估,影響應屬有限,且重大傷病患者、低收入戶等弱勢群體均有免除或補助部分負擔的措施,不會受影響。(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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