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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非洲豬瘟 農委會籲報導肉品美食加註警語


發佈時間:2018/12/06 16:47
最後更新時間:2018/12/06 16:47
示意圖/TVBS
示意圖/TVBS

為免總產值高達新台幣1500億元的養豬產業受衝擊,農委會副主委黃金城今天表示,期望各媒體報導海外特產美食時,主動說明、提醒閱聽人,肉品、肉製品禁止帶回或網購回國享用。

中國大陸8月爆發非洲豬瘟後,基於兩岸交流頻繁,而且中國大陸、台灣、東南亞之間往返也很熱絡,為防範對豬隻致死率高的非洲豬瘟病毒入侵,農委會、經濟部與電商業者5日宣示成立「非洲豬瘟防疫聯盟」,由電商業者配合防疫政策,設計網頁功能無法購買肉品,估計可防堵9成以上自中國大陸網購肉品入境。

 

黃金城今天接受電話訪問時並說,中華民國無店面零售商業同業公會並主動表示,業者願意在網頁上說明、提醒消費者,肉品、肉製品是不能網購輸入國內食用,農委會由衷感謝。農委會防檢局補充,罐頭、泡麵內的肉品,符合全球製程規範,不在禁止入境品項上。

有鑒於媒體影響力大,他也說,之前有媒體報導中國大陸美食特產,恐怕引起民眾誤以為可帶回或網購回國享用,所以曾去函要求下架報導,果真也在檢驗旅客返國時自行丟入港口、機場棄置箱中的肉製品時,第三度驗出非洲豬瘟病毒,品項就是前述媒體報導的紅腸。

他說,期望國內各媒體做類似報導時,也能主動說明、提醒消費者,海外的肉品、肉製品不可攜帶、網購回國食用。
 

農委會防檢局局長馮海東補充,會持續觀測媒體相關報導,有引起民眾誤以為可購買回國食用之虞,會去函媒體請於報導中加註相關警語。

防檢局說明,旅客違規將肉品、肉製品攜帶回國的相關罰則已完成修法,即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之1條的新制規定,違規攜帶肉品入境未申報之罰鍰金額已提高為新台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近期總統府公告施行即上路,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此外,網購觸法方面,防檢局提醒,莫以網購方式購買國外肉品寄送台灣,否則將處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或裁罰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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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豬瘟#肉品#美食#防疫#警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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