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專技人員考試全部科目免試制度即將逐步走入歷史。考試院會今天修正通過專技人員高等考試醫事人員等5種考試規則,3年後停辦全部科目免試制度。
換句話說,如果公務人員於民國110年12月31日前仍未換領醫事人員、獸醫師考試及格證書,屆時就必須重新考試,才能取得執業資格。
考試院發布新聞稿指出,考試院會通過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事人員、營養師、心理師、語言治療師、獸醫師等5種考試規則有關全部科目免試規定,以3年為期,限期停辦。
考試院說明,依相關職業管理法律規定,醫事人員或獸醫師應經專技人員考試及格,依法申領執業執照始得執業,為確保其專業品質,不具執業資格即可報考的公職醫事類科或公職獸醫師考試,多年來已不再舉辦。為符合各職業管理法律執業規定,相關考試規則全部科目免試規定,宜限期停辦。
考選部表示,目前依考試規則設有全部科目免試制度的類科,計有律師、建築師、技師、醫事人員、獸醫師、地政士等6類,亦即具有特定公務人員身分者,享有以「免試」方式取得考試及格證書,進而取得執業證書執業特殊待遇,例如法官、檢察官可以「免試」方式取得律師資格。
不過,考選部指出,如未經考試,以「全部科目免試」方式取得「考試及格資格」,容易引起外界疑義,因此應持續檢討限縮其範圍。
對於專技人員考試的全部科目免試制度,考選部向考試院提案建議,專技人員執業資格的取得,應在同一標準之下完成,以齊一專技人員素質。
經考試院同意照考選部擬議意見處理,包括律師應配合司改國是會議結論檢討全部科目免試制度,廢止各類醫事人員及獸醫師類科的全部科目免試規定,將建築師及技師的全部科目免試規定改為部分科目免試,並進而檢討地政士未來完全取消免試或改採部分科目免試。(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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