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對羅姓夫婦約30多年前,收養1名僅10個月大的女嬰,夫妻倆靠著賣麵、打雜工,辛苦地養大女兒,沒想到17年前女兒交男友後,隔年竟就離家出走,失聯長達16年未再見面,夫妻倆認為女兒不聞不問,決定終止收養關係,對此女兒也同意。
根據《聯合報》報導,法院審理時,羅女表示,因養父母不贊成她婚姻,接著雙方又因聘金問題造成不愉快,因此自己結婚時未告知,但羅女強調婚後2、3年曾打電話回家,未料卻被痛罵一頓,嘗試返家探望兩老,也被當場嗆要用掃把趕出去,她後來才放棄聯絡,對於終止收養她則表示同意。
法官調查後發現,羅女長期對養父母的生活不聞不問,親子間的感情與信賴早已嚴重破綻,雙方徒有收養形式而無實質親情維繫,因此裁准終止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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