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人權問題又引發質疑了嗎?一名陳姓男子因酒駕入獄,入獄時只剩右腿了,沒想到服刑期間戒護就醫,獄方在他因糖尿病潰爛的右腿上,扣上腳鐐,陳先生控訴右腳因此感染,不得不再截肢,他現在兩腿都沒了,只能坐輪椅。不過,台北監獄強調,有在受刑人腿上包紗布,活動戒具也不致於造成傷口潰爛必須截肢。
糖尿病患者家屬:「很噁心,都看到骨頭了。」
左腳掌發黑潰瀾,去年6月,陳先生因為糖尿病,一條腿截肢,沒想到今年因為酒駕,依公共危險罪,被判刑6個月;沒錢易科罰金入獄服刑,竟然這樣,再賠上右腿。糖尿病患者陳先生:「我腳已經受傷到這種程度,那個刑具釘下去又磨腳,這樣已經受傷的…,你看看這個會不會更嚴重。」
要哭沒眼淚,話裡充滿無奈;細說從頭,5月底跟6月初,因為糖尿病復發,戒護救醫,陳先生說獄方卻堅持要他戴上腳鐐,但當時還沒截肢的右腳腳踝和腳趾,都已經壞死變黑了,送署立桃園醫院,被認定病情嚴重,卻沒住院;6月9日再度掛急診,這一回腳鐐就沒戴了。
2次戒護就醫,標準為何不同?陳先生更控訴,醫院開的消炎止痛藥,台北監獄不給吃。陳先生:「我確實沒吃到藥,獄方說你出去不要亂講話,後來他硬要我簽用藥紀錄。」
北監秘書:「用戒具以後,我們還考量他特別,所以我們在全程就醫途中,我們都給他坐輪椅,所以應該戒具不會影響到。」
台北監獄強調,戒護就醫都得戴腳鐐,但陳先生入獄時就只剩右腿了,看過去兩腿健全時的照片,再回想受傷送醫還得在腿上釘腳鐐,有沒有執法過當的嫌疑?是為此右腿才又報廢嗎?當事人說太冤枉了,不排除往上告,申請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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