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周姓OL今年8月收到張姓老闆簡訊,詢問她「要不要牽手在一起」,沒想到周女3度拒絕後,竟然就被張男開除,她因此憤怒在臉書PO文發洩,結果又遭張男以名譽受損提告。台北地檢署認為,周女並未指名道姓,且就算指述對象是張男也有依據,因此不構成犯罪,予以周女不起訴。
根據《蘋果》報導,周女因年輕貌美身受張姓老闆的青睞,張男曾多次私下詢問「要不要牽我的手和我在一起」,都被周女委婉拒絕。最後張男竟傳簡訊表示「第三次被回絕,我也不想多說什麼,找個時間收拾一下妳的裝備,我想這次的再見,應該就是永遠不會見了」,將周女開除。
事後周女對「拒絕牽手」而被開除感到不解,便在臉書PO文發洩,文中提及「從來不知道被開除還可以是因為這種原因」、「不答應他的追求」、「收拾裝備走人」,並附上1張同事幫她拍的打包照。結果張男發現後,認為名譽受損怒告周女誹謗。
周女到案後坦承,自己確實曾在臉書上發文,但否認有貶損張男的名譽,而且自己在文中並未指名道姓,照片還是在公司大樓外拍的,認為是張男自己對號入座。對此,檢察官認為,文中確實沒有指名道姓,也沒有任何文字是針對張男,況且就算指述對象是張男,文章也是有所根據,因此將周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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