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族注意了!行政院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從嚴認定「嚴重超速」的標準,從超過規定最高時速60公里下修為40公里,違者最高可罰2萬4000元,連續二次就扣執照3個月,希望透過「速度管理」增加行車安全,草案審議通過後,駕駛人可得管好「黃金右腳」,免得超速荷包大失血。
忠孝國小校長康燕玉:「如果來車比較快的話,其實是會有危險的,怕造成追撞的情形,所以像在忠孝東路停紅綠燈的時候,一旦綠燈車子過來的時候,我們希望他車速能夠稍微放慢一點。」
除了校園周邊,推行區間減速,交安「速度管理」再升級,行政院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下修「嚴重超速」,把最高限速60改為限速40公里,以限速60公里的道路為例,原本開到120公里以上,才算嚴重超速,未來修法後,只要超過100公里,就就等著收罰單,警方將依照違規情況、車種跟到案時間綜合評估,罰鍰6000起跳,最高可罰2萬4000元,連續二次嚴重超速就扣執照3個月。
交通部路政司科長趙晉緯:「那世界各國都把速度管理做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管制重點,那如果修法通過之後,降低為超過最高速限40就適用的話,在速限50公里的地方,你只要開到90公里,它就會有43條的適用。」
確實,全台「嚴重超速」的違規案件數不少,根據統計,近三年超過最高限速60公里的違規案,每年平均近6000件,超過限速40以上,但未達60公里的違規案,每年平均更高達6萬件,而且案件數量,逐年成長,十次車禍九次快,超速駕駛也導致事故頻傳。
記者黃琲茹:「國道車速快,交通違規的案件也不少,以106年度來說,一整年的交通違規,在國道是高達了58萬件,而在超速的部分占了29萬件,占比超過五成,再以今年,也就是107年,1到9月份的統計數字來看,違規案件量已經有達到45萬件,當中也有近半數都是超速違規,國道警方大執法,目前都是以科技辦案,準確度非常高。」
國道警察:「小車、大車,還有最高速度,還有慢速車的數值,就可以測出它是靜止的狀態,而且可以看出它雷射測距是29公尺。」
科技執法抓違規,雷射槍,瞄準超速車輛,除了拍照蒐證,還多了即時錄影功能。
國道警察:「(所以那台車剛剛瞬間時速是多少),我們儀器測得瞬間時速是時速136公里,我們依照我們國道一號的速限都是,最高速限都是100公里,所以這部車就明顯超速。」
國道公路警察局交通科股長鄧明隆:「以往我們取締超速的部分,是使用雷達測速槍,那由於雷達是屬於一個面的範圍,違規事實上會有疑慮,那麼目前我們現在已經有引進,這個最新式的,這個三眼雷射測速槍,那它這個功能,還附有這種錄影的功能。」
道管條例修法草案,已經送交立法院審議,駕駛人別等到修法完成,開車上路,不要超速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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