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今天公布社宅出租辦法,只要符合相關條件都可提出申請,月租金新台幣4700元起跳,市長鄭文燦表示,市府要保障民眾基本的居住權利,讓年輕人住得起也住得有品質。
鄭文燦受訪表示,只要年滿18歲以上、設籍桃園滿1年或具桃園市就學、就業事實者、家庭成員在北部區域(基北北桃竹竹)無自有住宅、平均每人月所得不超過4萬7922元、不動產總價值低於540萬元、未申請租金補貼、包租代管者,即符合申請資格。
鄭文燦表示,社宅採實坪制,租金參考周圍市價行情,一般戶約市價8折,1房型至3房型月租金分別為6250元、1萬1500元及1萬4000元;政策戶另由市府編列差額補貼至6折,1房型至3房型月租金分別為4700元、8700元及1萬500元。
鄭文燦表示,社宅申請對象以「七成青年、三成弱勢」為原則,並採混居概念,承租期以3年為限,續租不得超過6年,符合住宅法規定經濟或社會弱勢者或符合特殊情形者,不受6年租期限制。租期屆滿仍符合申請資格者,需於屆滿前3個月申請續租。
住宅發展處長莊敬權表示,市府將在明年1月正式公告,2月受理申請,後續進行資格審查、抽籤、看屋選屋,預計8月點交9月入住。目前也已拍攝中路二號標準配備屋、樣品屋環景照,提供線上720度環景看屋,想要承租的民眾也可以上網瞭解各房型社宅。(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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