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個集團下兩間百貨,發行的禮券照理說能互用,但有民眾反應他用通訊軟體點數,換遠東百貨的電子禮券,卻無法在SOGO使用,其實根據法規,百貨發行的禮券必須要有連帶擔保人,遠東跟SOGO彼此互保能通用,這次的電子禮券是第三方發行,規定才會有所不同。
百貨櫃姐:「紙本的禮券是可以收的,但(電子)即享券分太多的,遠百跟SOGO都是分開的,我們剛問樓管他也不太清楚。」
紙本的商品券翻到背後,寫著可以到全省太平洋崇光百貨兌換等值商品,但用通訊軟體點數,換來的電子禮券,卻跟百貨發行的規定,完全不同遠東百貨的即享券,只能用在遠百體系,遠東SOGO也限自家品牌使用,但像台中廣三SOGO,雖然也叫SOGO,不過兩個是完全不同體系,因此並不適用。
民眾:「如果是同一間集團,我就是會覺得禮券我都能用啊,其實很少用電子消費,但第一時間會以為(能用)。」
百貨業者回應,根據法規,發行禮券必須要有連帶擔保人,也就是遠東百貨跟SOGO,是同業互保的關係,因此禮券可以互通,但這個規定只限紙本,也就是說用點數換來的禮券,跟百貨是不同發行人,目前不在法規限制內。
第三方發行單位:「雖然是同一個集團,但是不同品牌,所以對我們第三方發行來說,他們兩家百貨是獨立的,另外他們POS系統也是分開,所以在電子票券核銷上無法統一計算。」
第三方發行單位表示,的確有民眾,同集團卻不能一起使用,容易混淆,未來希望統整兩家POS系統,有機會更改使用方式,民眾消費前,還是得問清楚或看好相關限制,以免引發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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