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拍攝2013年電影《華爾街之狼》(The Wolf of Wall Street)的好萊塢紅岩電影公司,同意支付6000萬美元(約新台幣17億元)的民事訴訟和解金給美國政府。
紅岩電影公司(Red Granite Pictures)投資拍片的經費,被控是挪用馬來西亞國家投資基金一馬發展公司(1MDB)的資金,訟案爭取將涉嫌以挪用資金購買的資產充公。
路透社報導,參與創辦紅岩電影公司的馬來西亞首相納吉(Najib Razak)繼子去年9月宣布,紅岩與美國政府「原則上已達成和解」,但當時並未透露和解金額。
根據今天提交給加州中區聯邦地區法院(U.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Central District of California)的文件,紅岩電影公司同時也就另2部影片《阿呆與阿瓜:賤招拆招》(Dumb and Dumber To)和《家有兩個爸》(Daddy's Home)的權利及利益達成了和解。
紅岩電影公司就文件發表聲明說:「我們很高興終於把這件事拋諸腦後,並期待將所有注意力重新集中在我們的電影事業上。」
美國檢方指稱,電影《華爾街之狼》、《阿呆與阿瓜:賤招拆招》與《家有兩個爸》的拍攝經費來自1MDB遭挪用的資金。1MDB是2009年由馬國首相納吉所設立的主權財富基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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