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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格打側田 港法院判「守行為」1年

記者 彭馨儀 / 攝影 張志旻 香港 報導
發佈時間:2010/01/22 19:07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藝人曹格去年9月,在香港酒後動手毆打藝人側田,經過4個月,香港法院今天做出判決!由於控方同意撤銷告訴,法官判曹格「自簽」,必須「守行為」1年,也就是保證1年內,會遵守良好行為,警方就不留案底。

走出法院,歌手曹格再次認錯。歌手曹格:「我知錯了,我會完全接受,法官的判決,雖然今天得到的是守行為12個月,但對我來說,對曹格來說,不止12個月,是守行為一世。」

4個月前,曹格在香港酒吧動手毆打側田,下午香港東區裁判法院,裁判曹格簽下1千元港幣擔保金,保證遵守良好行為1年,不能犯任何暴力罪行、不能在公共場合行為不檢,或是破壞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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