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鳳小岳遭前經紀人翁靜慧控告求償1300多萬元,指他多次違約私接演藝活動。高等法院更一審重新認定違約次數,今天改判鳳小岳須賠償新台幣499萬元違約金。可上訴。
翁女提告指稱,鳳小岳(英文名RHYDIAN VAUGHAN,29歲)於民國96年3月與她簽訂演藝經紀合約,由她全權代理洽商演出邀約條件及簽約事宜,原本期限到101年3月,但因鳳小岳簽約後隨即到英國讀書2年多,依約應延長合約,且鳳小岳多次私接演藝活動,於是雙方於101年5月另簽協議書。
翁女指稱,鳳小岳同意為先前的違約行為賠償100萬元,且雙方合約延長到103年7月,不料鳳小岳簽下協議書沒多久,又私接雜誌封面拍攝、上電視節目等,共計11次,後來鳳乾脆表示解約,因此她提告求償違約金及損失共計1300萬元。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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