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琳賽蘿涵只關4小時 獄方:監獄爆滿

記者 林佳璇 外電 報導
發佈時間:2011/11/08 11:54
最後更新時間:2011/11/08 11:54

女星琳賽蘿涵由於違反假釋規定,法官忍無可忍判她必須坐牢30天,但是最後只在獄中待了4小時就獲得釋放,也讓外界相當驚訝,不過獄方的理由是監獄裡人滿為患,讓好萊塢壞女孩這回僥倖重拾自由。

只有這種時候,好萊塢壞女孩會變乖。法官:「妳現在必須入獄,服刑30天。」

琳賽蘿涵身穿藍底白色點點洋裝,把一頭金髮紮起來,因為違反保釋規定,法官判她必須服刑30天,不過這回她按照規定入獄,4個小時後,竟然就恢復自由身。記者:「警局發言人表示,由於監獄人滿為患,琳賽蘿涵不具攻擊性,刑期又少於90天,所以她在登記後就釋放。」

結果琳賽蘿涵只在監獄裡簽個到,就拍拍屁股走人,逃過牢獄之災;不過她卻躲不過輿論撻伐,這本32頁的漫畫,直接取名叫「惡名昭彰的琳賽蘿涵」。漫畫商店主管帕克:「這本書並不好玩,它可是意味深長,給大家都學到教訓,看看酗酒跟濫用藥物的下場。」

除了模擬琳賽蘿涵在牢裡的生活,她今年年初以一身辣妹裝扮,在飾品店裡順手牽羊的劇情,更是漫畫中的經典情節。帕克:「這本書賣得很好,很多人都對她的故事有興趣,某些追星粉絲對這種漫畫書相當捧場。」

從天才童星發跡,琳賽蘿涵現在卻只能靠坐牢出獄搏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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