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妍憬和賀姓運將互毆,鬧上警局意外掀起手銬風波!李妍憬質疑,自己報案求助的一方,怎麼移送時要上手銬,還脫衣搜身,資深藝人余天還幫腔說,為何運將不用上銬,對此信義警分局,拿出當時移送的畫面,強調當時鏡頭都在李妍憬上,其實運將也有上銬,沒有厚此薄彼,因為雙方都提告傷害也是現行犯,移送前才會上銬,過程都合乎法規。
雙手上銬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李妍憬質疑,明明自己報案被打為何得上銬,陪同出席記者會的資深藝人余天也很不滿。偵辦的信義分局強調一視同仁,把運將上銬的畫面拿出來澄清,賀姓司機雙手被銬,同樣是被依現行犯移送,只是當時媒體焦點都在李妍憬上,才會引起外界誤會。
藝人李妍憬:「員警說我是被告、我是現行犯,我被打還要被上銬。」
信義分局偵查隊長蔡坤益:「在移送的過程中我們都會上銬,為了避免人犯有脫逃的問題。」
警方解釋,當時雙方都確定互告傷害,而且不只上銬,案發時還必須搜身。
藝人余天:「同伴他們在裡面衣服還脫光,我要讓警方講清楚。」
信義分局偵查隊長蔡坤益:「為了要徹底的搜身,我想適度的解開衣扣勢必需要的。」
律師王志超:「傷害罪在實施後被發現,他是屬於現行犯的一個狀況,所以根據刑事法規定本來就可以予以逮捕上銬,在逮捕的過程中也可以搜索他身上,這是屬於附帶搜索,也是屬於訴訟法上的一個規定。」
前地檢署檢察官、現任律師指出,警方在程序上都沒問題,3人在30日凌晨3點送到派出所,李妍憬先去醫院驗傷,4點返回所內再輪賀姓司機前往,6點做完筆錄,因為傷害為屬於告訴乃論,雙方都確定提告,員警才將3人上銬。
這跟過去其他警分局偵辦傷害罪沒有不同,就像過去有惡煞砸店當場被逮捕,同樣是被上銬移送,上銬除了避免嫌犯再犯,還有防止脫逃、自殘的行為,警方指出,上銬時機或許有學問,但不會因為身分不同就特別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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