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林依晨3年前,為知名手搖飲料店擔任台澎金馬地區的代言人,但發現廣告竟然在海外地區使用播放,林依晨和經紀公司怒告業者違約,日前一審結果出爐,台北地方法院判業者要賠償林依晨1千萬元。
林依晨人氣高,電影一部接一部,廣告也接不完,但現在卻因為廠商侵權肖像違約鬧上法院,捧著三種不同口味的清涼飲料,藝人林依晨3年前以250萬元酬勞為知名手搖飲料代言,原本說好只在台澎金馬地區使用或播放,沒想到2013年林依晨發現這些廣告在新加坡、美國、大陸等地區也看得到,因此和經紀公司怒告手搖飲料商違約,現在一審判決出爐,判手搖飲料商賠償1千萬元。林依晨出席女性保養品代言活動時,表示都尊重公司決定。
藝人林依晨:「其實這件事情我是1、2年前有聽公司在提,公司行事原則其實都算很低調,跟很多廠商也都合作愉快。」
業者喊冤,強調海外分店是加盟店網路上的社群廣告是消費者自行上傳,並不是業者提供,林依晨回應走到這一步也是迫不得已。
藝人林依晨:「今天會走到這樣子,可能是一些比較底線、有些原則性的問題被碰觸到了。」
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就算是加盟商自行下載,業者還是違約,明顯侵權,判賠林依晨違約金500萬元以及懲罰性賠償5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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