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妮妮找槍手被懲處 台藝大:不公開不回應

編輯 何文君 報導
發佈時間:2016/07/08 15:05
最後更新時間:2016/07/08 15:05

歐陽妮妮因日前身在國外工作,找槍手代考學校期末筆試,對此歐陽妮妮也公開道歉,而就讀學校台藝大原本表示6月底要公告懲處,卻又改口不公布,7日則在學校網站上發出聲明,表示「沒有對外公告的義務」,今後也不再對此事件回應。

歐陽妮妮找人代考一事鬧得沸沸揚揚,不少網友跑到她的臉書留言,引起粉絲和網友論戰,而對於外界關注的學校處分,台藝大7日在學校網站上發表聲明,表示「歐陽妮妮的行為屬於個案,也已依據校規處分,經學生獎懲委員會決議通過,也另以書面通知學生本人及家長,秉持個人資料保護,維護歐陽妮妮權益隱私,認為沒有對外公告說明內容的義務,校方也不再對事件回應」。

 



公告出爐後,有平面媒體爆料,校方對歐陽妮妮的懲處是記「2大過、1小過」,並無退學處分,這樣的結果也引起網友不滿,痛批「獎懲不是都會公布?」、「這樣沒特權?」、「有個議員爸爸就是了不起」、「校規都不校規了」,還有網友到歐陽妮妮參與的電影PO文下留言,酸問「是你演的嗎?還是找人代演的?」,一句話吸引1700多人按讚,網友直呼「神回」。

也有人翻出台藝大獎懲規則,到歐陽妮妮臉書留言,表示依據校規規定,凡是找人代考、舞弊或攜卷出考場等,就是以退學處分,直呼校規是碰到權勢就能蕤時改變嗎?但這位網友貼出的規範,是98學年度之校規,實際到台藝大官網查詢,雖有提到代考是以退學處分,但是指「校外國家考試」。
 

而6月16日才修正通過的獎懲辦法,其中第6條第3項,則是指「違反考試規則或學術倫理,情節嚴重者」,記大過1至2次,而退學處分中,也無提到考試舞弊相關條件。



台藝大聲明全文:

有關近日社會大眾對本校表演藝術學院戲劇學系歐陽同學考試是否違反校內考試相關法規乙事表達關切,本校特此聲明回應。

本校為國家高等教育機構,本於權責依大學法第32條訂有學則及獎懲規定,以確保學生學習效果,建立學生行為規範。有關歐陽同學考試案件雖僅屬個案,本校處理本案仍應依據本校學則及獎懲辦法並遵從行政中立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公務道德原則之行政程序。

歐陽同學既身為本校學生,本應恪遵學生本份及相關規定戮力學習,以開發自我潛能及提升其自身能力,實現其藝術領域之理想。本校已就歐陽同學個案行為依法辦理獎懲作業,召開學生獎懲委員會議,就其違反考試之規則,及其情節輕重辦理,完成行政流程並公告在案。該生之懲處結果業經學生獎懲委員會決議通過,將另以書面通知當事學生本人及家長或監護人。本校秉持前揭行政中立、個人資料保護維護該生權益及隱私之公務道德原則,尚無對外公告說明內容之義務;更為維護本校教學品質及學生受教權益,此後亦不再就本案對外回應。

另鑒於各方人士對本校之關切,重申本校既為國內歷史最悠久之藝術高等學府及藝術教育重鎮,多年來,始終注重教學品質及肩挑著承先啟後的歷史任務,作育無數頭角崢嶸之優秀人才,傑出校友除在藝術文化中卓有貢獻外,在國際藝壇上亦屢為受矚目焦點。本校作為公立學術機關,本以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升國家藝文水平,鼓勵學生回饋社會,促進國家發展為宗旨,更期勉莘莘學子秉持校訓之「真、善、美」,莫忘步入藝術學習殿堂時之初衷。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表演藝術學院 敬上


圖/歐陽妮妮臉書、台藝大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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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妮妮#代考#槍手#懲處#台藝大#校規#記過#退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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