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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不償失!鬼鬼68萬代言包 違約判賠300萬

記者 楊慈茵 / 攝影 連裕閔 報導
發佈時間:2016/05/05 12:53
最後更新時間:2016/06/29 09:35

鬼鬼吳映潔最近努力進攻韓國市場,不過在卻因為代言問題鬧上法院,原來3年前她以68萬接下包包代言廣告,簽的合約載明不能替其他包包品牌拍廣告代言,不過卻被發現鬼鬼在臉書po出他自創的包包品牌,現在廠商對經紀公司提告,法院也裁定應該要賠償300萬。

展露甜美微笑拍攝包包平面照,鬼鬼吳映潔2013年底以68萬元酬勞接下代言,但是合約才簽沒多久竟然就發生違約問題,吳映潔在臉書分享自創包包品牌的照片,讓代言廠商認為吳映潔沒有履行合約,因為說好在2013年12月到2015年2月簽約期間,不能替其他包包品牌拍廣告代言,以免讓消費者混淆,沒想到2014年3月廠商就發現鬼鬼出席和代言其他牌子的活動,因此打官司,要求賠償512萬。

不過鬼鬼經紀公司解釋,會PO出自創包包品牌只是生活照並沒有違約,但是台北地方法院認為,經紀公司沒有依約定監督和約束鬼鬼在合約期間內的代言責任,因此需要賠償300萬,等於是代言費的4倍多,經紀公司回應當時接獲通知就立刻要求藝人產品下架,並且修正,尊重法院判決,但是會再提上訴。

圖/取自臉書鬼鬼 吳映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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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鬼#吳映潔#代言#包包#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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