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時尚美容很有研究的藝人李蒨蓉,3年前代言BB霜,但當時代理產品的公司,卻將她的肖像使用在同牌子其他彩妝保養產品上,讓消費者在購買的時候誤認李蒨蓉是代言這個品牌的所有產品,李蒨蓉認為自己的肖像被侵犯,控告這間公司,台北地院昨天判決這間代理產品的公司必須賠償李蒨蓉的經紀公司24萬元,賠償李蒨蓉精神慰撫金20萬元。
藝人李蒨蓉在鏡頭前展現美好膚質,3年前她代言韓國品牌BB霜,影響力十足,只是李蒨蓉代言1年的時間,但在網路廣告上,卻可以看到她的肖像旁邊,除了有BB霜,竟然還有緊容霜、除皺霜、蜜粉等,同一個牌子但不是她代言的保養彩妝品,讓李蒨蓉認為,這根本是侵犯肖像權,向這間公司求償600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之後認為,李蒨蓉跟代理公司的契約,有明文簽訂李蒨蓉肖像只能用在BB霜上,但代理公司卻將她的宣傳照放在其他商品廣告上,明顯違約,所以判決出爐,代理公司必須賠償經紀公司台幣24萬元,賠償李蒨蓉精神慰撫金20萬元。主持人(2008.08.28):「美麗的辣媽。」李蒨蓉:「謝謝,謝謝。」
代理公司回應,其實其他的產品都是屬於贈品,也算是BB霜系列產品,所以沒超出合約範圍,而且目前還沒有收到法院判決書,公司負責人也正出國度假,所以無法對這件事情做出回應。
◎畫面翻攝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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