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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眉角多! 歌手跳槽前東家照發精選

記者 張雅惠 / 攝影 鍾尹倫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4/02/24 19:12

通常歌曲都是詞曲版權跟唱片版權綁在一起,但歌手們現在為了能夠方便再重製翻唱,都會採分開的模式,像是孫燕姿,在2003年就成立個人音樂公司,創作的詞曲都屬於她個人,不會隨著換唱片公司而改變,但2011年才跳槽的林俊傑,因為前面10年的歌曲版權屬於老東家,新東家華納唱片想發行精選輯,可就得再花錢買版權。

歌手林俊傑「因你而在」:「我為你心跳,我為你祈禱,因為愛讓我們能遇到。」

因為愛讓我們能遇到,出道10年的第10張專輯,對林俊傑來說,特別有意義,不僅奪下KKBOX十大風雲歌手,更是2013年專輯榜冠軍。

歌手林俊傑「修煉愛情」:「修煉愛情的悲歡,我們這些努力不簡單。」

台下歌迷聽的如癡如醉,但想再聽到林俊傑以前的經典歌曲,可就有難度,因為林俊傑從出道到2010年都是在海蝶音樂,跳槽到華納唱片後,想要再出版舊東家的歌,可就得付錢買版權。

音樂製作人陳國華:「一般的(唱片)公司,大部分如果自己的歌手,都不太會授權給其他的公司來享用這種智慧財產權。」

基本上,唱片公司擁有歌手的錄音著作跟音樂錄影帶部分版權,也因此,即便林俊傑換東家,海蝶音樂想發行精選輯也行的通,反倒是華納,如果要發行精選輯,還得跟海蝶音樂買版權。

歌手蔡依林「我知道你很難過」:「我知道你很難過,感情的付出,不是真心就會有結果。」

另外,像是Jolin剛出道時在環球發行的四張唱片,即便她2001年7月就解約,環球也能再這之後發三張精選輯。

歌手孫燕姿「奔」:「開始吧,狂奔的起跑線,視覺像電影剪輯著從前。」

孫燕姿2006年曾經跳槽,不過,她在2003年就成立個人音樂公司,所以創作的詞曲版權,就會屬於她個人,不會隨著更換唱片公司而改變,之後想再新翻唱舊作,也沒有侵權問題。

歌手羅志祥「愛投羅網」:「對我強烈電擊,愛投羅網鎖定你。」

小豬跟楊丞琳也是,音樂版權跟唱片公司分開,通常精選輯都會在歌手換東家的時候發行,目的就是搭個順風車,雖然不一定好賣,但比起重新製作一張專輯來說,精選輯成本自然比較低,在這個實體唱片越來越難賣的困境中,照樣賺粉絲口袋裡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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