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閔熙珍爽翻了!HYBE敗訴「賠她260億韓元」 法院認證:沒違約也沒背信

記者 林坤緯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2/12 16:28
最後更新時間:2026/02/12 16:28
閔熙珍去年9月笑著走出法院。(圖/news1提供)
閔熙珍去年9月笑著走出法院。(圖/news1提供)

韓國女團NewJeans的前製作人閔熙珍,遭所屬公司HYBE、ADOR指控鼓吹NewJeans出走、甚至涉嫌背信公司,雙方針對本案互告。其中閔熙珍2024年發表聲明要離開ADOR,同時把手上的18%股票賣回給HYBE,以換取約韓幣260億元(約新台幣6.2億元)的現金。HYBE認為閔熙珍有重大違規,不願支付這筆錢因而對簿公堂。今(12)天法院判決出爐,駁回HYBE之請求,等同判閔熙珍勝訴,不僅要由HYBE支付訴訟費用,還能拿到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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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BE這筆錢恐怕給得心不甘情不願。(圖/news1提供)

法院認定閔熙珍無違約、背信 HYBE須支付260億韓元


本案相當複雜,首先要說明的背景為ADOR為HYBE旗下子公司,HYBE握有80%的股份,閔熙珍則擁有18%。閔熙珍2024年11月發布要辭去ADOR董事的聲明,隨後就行使「賣股份權利」,雙方約定的公式為「公司過去兩年的平均營收*13倍*持股比例」,閔熙珍獲利約260億元。

不過2024年7月,HYBE方面認為閔熙珍有重大違約,包含造成公司韓幣10億元(約新台幣2394萬元)以上的損失或背信、侵占等,以雙方信賴關係受損為由通知解任,公司認為閔熙珍的股東身分消失,「賣股份權利」也應隨之消失。

謀劃出走僅止於構想未有行動 無證據顯示掏空公司判勝訴


 
面對HYBE主張,法院認為閔熙珍確實有想離開ADOR跟討論過離開方法,但這是在先預測股東間合約協商破裂的狀況之下,取得同意後構想離開,並沒有實際行動。且閔熙珍召開記者會、公開發言都屬抗辯的一環,不算違約。至於控訴ILLT有抄襲或霸凌NewJeans之嫌,也屬正當行為。

同時沒有足以證明閔熙珍侵占、掏空公司之明確證據,股東合約規定的重大違約條件(損失、背信等)都不成立。法院也認為閔熙珍若違約就會立刻失去約韓幣260億元,就動機來說不可能為了陰謀而主動燒掉這筆鉅款。因此法院認為HYBE提出的「股東合約終止」主張不成立,閔熙珍可實行「賣股份權利」,閔熙珍勝訴,HYBE應支付相當於韓幣255億元(約新台幣6.1億元)之金額並負擔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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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Jeans#閔熙珍#HYBE#ADOR#勝訴#股份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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