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星大S(徐熙媛)去(2025)年2月2日因流感併發肺病逝於日本,享年48歲。大S生前出道早,又是紅遍全亞洲的巨星,累積驚人身家,傳出留下至少6億遺產,今(10)日週刊爆料,S媽(黃春梅)為了防著具俊曄,已經找「王牌律師」李靚蕾委任過的律師團隊,力爭搶大S遺產,但S媽和小S都否認傳聞。其實根據台灣《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順位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即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S媽本來就難繼承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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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鏡週刊》報導,大S昔日賺得錢,還有房貸、卡費等,一直都是由徐媽在管理,而如今愛女過世,具俊曄依法是大S遺產繼承人第一順位,爆出S媽為了爭財產,要求具俊曄放棄大S的遺產,還找來幫李靚蕾打離婚官司的律師團隊,對此,S媽否認報導,小S也發火怒轟造謠的人「心思骯髒」。
而根據台灣《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順序第一順位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即子女)」,再來第二順位才是父母,第三順位:兄弟姊妹、第四順位:祖父母。S媽不在第一順位,配偶具俊曄與子女為第一順位共同繼承,各分三分之一。

具俊曄去年就表示大S遺產中自己的權利,全權交由S媽(黃春梅)負責,不過依台灣法律具俊曄無法「轉讓繼承權」,繼承權是具俊曄專屬的權利,不能轉讓給他人;而拋棄繼承也沒有用。律師吳孟修曾發文表示,「因為第一順位繼承人是具俊曄與兩個小孩,如果具俊曄拋棄繼承的話,並不會直接由徐媽媽來繼承,而是由大S的兩個小孩平均繼承,徐媽媽一毛錢都拿不到」。
吳孟修當時建議,具俊曄可先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取得一部分的財產,再依照繼承的法律規定,完成繼承程序,取得遺產後,再將取得的財產移轉給徐媽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