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業者「館長」陳之漢日前自稱,將以「和平大使」身分前往中國大陸,陳男今(10日)現身機場受訪聲稱,「中國根本沒有禁止翻牆」、「多付一個VPN費用」等語。但,中共當局事實上明文禁止「翻牆」,曾有人開VPN被處罰損失人民幣106萬(約新台幣441萬),甚有因此入獄者。
有媒體關心陳之漢到中國後該怎麼直播?陳之漢受訪回說,據所知「中國根本不禁止翻牆」,YouTube也不可能被封鎖,是台灣人對中國的資訊封閉,「只是要多付一個叫VPN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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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中共網信辦設立「長城」GFW,以管控當地網路「牆」內外間聯繫;其法規明定,電腦進行國際連線須經國家提供管道,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自建或利用其他管道進行國際連線,公安單位可對違規者警告,並可處最高15000元罰款。還有更多相關法規禁止「翻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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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在2017年,廣西一名吳姓男子在網路販售VPN服務,被當局認定未經許可起訴,不法獲利129萬(約新台幣537萬),當地法院審後判處5年6月徒刑,併罰金50萬(約新台幣208萬)。
台灣時間傍晚7時許,陳之漢順利在上海開啟YouTube直播。陳之漢表示,「我開了(應指VPN)就翻了,啊我們這群人都要被抓?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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