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只願付逾3萬贍養費!鄭中基余思敏鬧上法庭 港律師解答了

  • 責任編輯黃若維作者香港01
  • 發佈時間:2025.04.23 09:08
鄭中基和余思敏13年婚姻傳出婚變。(圖/翻攝自IG@sammieyucm、 tinyeyes39)

鄭中基和余思敏13年婚姻傳出婚變。(圖/翻攝自IG@sammieyucm、 tinyeyes39)

鄭中基(Ronald)與余思敏(Sammie)結婚13年,早前驚傳離婚消息,兩夫婦已在社交平台取消關注對方,鄭中基更被拍到現身香港家事法庭,疑為離婚事宜及子女撫養權循法律途徑解決。4月22日,有媒體爆出離婚內幕,指鄭中基有傳為了爭贏一對子女的撫養權,每月僅願付8,000港元(約新台幣3萬3596元)贍養費,余思敏覺得出手太低,根本不夠應付小朋友的學費、興趣班與日常開支,於是鬧上法庭。

鄭中基出身富裕家庭,父親鄭東漢是唱片業界前高層,他亦有「太子基」之稱,現居老牌豪宅陽明山莊,加上在音樂、電影圈都有超凡成績,到底有沒有可能只願付8,000港元(約新台幣3萬3596元)贍養費呢?《01娛樂》就此諮詢大律師陸偉雄意見,講到鄭中基早前現身香港家事法庭,他認為很難一概而論箇中原因,但一定是與婚姻上的紛爭有關,簡單而言是有東西「談不妥」,例如離婚理由、子女撫養權、贍養費數目等未能達成共識。反之若雙方早已就離婚達成共識,沒有爭論,則可豁免出席家事法庭的需要性,但仍要上庭:「中止一段婚姻,要由法庭頒令至可以法律上成立,所以簡單講,一定要上法庭,但有時如果大家雙方都同意,就可以豁免,不需要上家事法庭。」

傳余思敏不服鄭中基只願支付8000港幣(約新台幣3萬3596元)的贍養費。(圖/翻攝自IG@sammieyucm)
傳余思敏不服鄭中基只願支付8000港幣(約新台幣3萬3596元)的贍養費。(圖/翻攝自IG@sammieyucm)


講到法庭對於贍養費判決,一般是判給有需要的一方;至於法庭通常有什麼考慮因素,除了付贍養費一方的收入,亦要看其支出,因為有人可能月入10萬港幣(約新台幣41萬9959元),但開支原來11萬港幣(約新台幣46萬1955元),所以沒能力付贍養費;不過在審訊過程,付贍養費一方要如實申報自己的資產、收入和開支:「要如實申報,如果有隱瞞,日後要偽證罪或者好多需要追究,也許到法庭就會輸官司。」有些人會在部署離婚期間轉移資產,或故意不工作,到離婚時以沒錢為由,意圖減少要付的贍養費,不過法庭會檢視此人近年所有家產:「我舉例,如果你家裡有一棟樓,法官會說雖然你現在沒事做,你有樓,那麼你賣一層樓,那層樓可能有3,000萬港幣(約新台幣1億2598萬元)的嘛,你要分一半給對方。如果有證據顯示在離婚之前兩年內你把一些物業轉售,我們會拿回所有的出來統計。」

陸偉雄大律師。(圖/香港01)
陸偉雄大律師。(圖/香港01)


陸偉雄大律師又指:「假設男方說付8,000港元(約新台幣3萬3596元),可能說經濟不好、收入不穩定,沒有能力給多;但也都要看了女方,究竟子女歸屬誰?如果我要了小孩子,理論上我要供讀書的嘛,要給他地方住,你給8,000港元(約新台幣3萬3596元)不夠讓女方去養育子女。」他說,法庭判贍養費時,付贍養費一方有責任維持另一方的生活水平:「舉個例,我離婚之前有兩個工人,你要維持我兩個工人那個生活水準和方式,也許我有司機,你還需給我一個司機。如果我是住山頂,你要還給同級的居住環境給我,不能夠讓我去香港深水埗劏房或者去隨便讓我露宿街頭。」他不能評論到底8,000港元(約新台幣3萬3596元)贍養費是否合理,但就以香港生活水平客觀來說,8,000港元(約新台幣3萬3596元)養一個人十分勉強。另有媒體報導指,余思敏決心離婚是因為鄭中基與前經理人仍未「斬斷」,雖然不能證實消息,不過陸偉雄大律師僅從過往接觸過的案例而言,指出出軌行為對贍養費數目影響不大。

至於撫養權方面,法庭會按小朋友最大福祉去作出裁決,他表示:「我們通常是不想改變小朋友現在享有的生活模式,原來媽媽一向都是做家庭主婦,照顧兩個小朋友,爸爸是出去賺錢,找完錢之後就準時給生活費,那麼在這一個成長過程當中,都是媽媽親自動手去養大小朋友,教他做功課、帶他上學、講故事......簡單就什麼來說除非有一些很重大的改變,否則還是會用回這個模式,媽媽照顧就歸媽媽。」法庭會要求雙方各做一個誓章,列出結婚而來的生活模式、與子女的相處情況等,雖然雙方多數各執一詞,但實際就交由法官裁決到底哪方較可信;而如果子女未成年,其意願雖有參考價值,但實際判決仍是以法庭判定誰可以提供到最大福祉給子女為依歸。

問到是否照顧者一方就必然有利,陸偉雄大律師說:「是,當然要看了背景,我們一定會判給一個人,是長時間可以提供到一個照顧的功能。如果爸爸要上班賺錢,爸爸帶兒子回來都沒時間照顧,『我就請人了。』法官也不會這樣判了給爸爸那邊。」而他亦糾正一個觀念,贍養費只是一個統稱,一對夫婦沒有生小朋友,都一樣要付贍養費;而付小朋友的,是疊加上去的生活費。他續說:「你給了生活費小朋友供書教學,不用說了,然後個媽媽還要陪伴小朋友,他要付出的嘛,簡單來說,他的生活費還要加回媽媽要付出那個責任,也要補償回給他。他本來可以出去賺錢,現在他繼續要照顧兩個小朋友直至他成年,他付出了,你金錢上要補回他的損失。」

此外,贍養費金額與結婚多久亦成正比,「如果媽媽沒工作又要照顧小朋友,他嫁給了讓你突然間就要跟他離婚,讓她脫了節,現在即使出去做事,都達不到以前所賺的錢,那麼離婚一定要彌補回你所有損失。所以有一個很重要的考慮因素,是你結婚的長短,結婚了三個月,離婚的話得到很少而已啊,但是如果結婚了,我跟你30年,得到的贍養費就多一點。」

延伸閱讀:
鄭子誠因太太一句話當頭棒喝 :原來陪伴就是最好的安慰

本文獲「香港01」授權轉載。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