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Tuber「眾量級CROWD」Andy控訴,前女友張家寧一家將共同經營10年的頻道佔為己有,而家寧母親沉寂多天後,透過公司發表6點聲明。對此律師陳哲遠點出5大錯誤後直言,「面子裡子都想要,導致發出一個不三不四的聲明,才是沒有想清楚的後果。」

1.應該要把「公司經營」跟「藝人表演」拆開,而非左右其詞稱什麼年紀尚輕、投資失利因此我幫忙保障管理等等。這樣只會讓人覺得公司是「人治」,且管理至今的錢也沒有看到要還給Andy的意思。
2.如果要稱Andy有同意要領固定薪資,且領有獎金加給等等,應該直接貼出來書面資料,至少可以讓風評跟形象平衡一點。
4.車子還要強調「歸為公司車使用」。啊Andy就沒有要在你公司了,你還要發個聲明告訴大家「我要吃你車子喔」,那請問寫這個聲明的意義在哪?
5. 恐嚇保留法律追訴權,但聲明書卻連律師具名都沒有,只會讓社會覺得是不是沒有律師敢幫這封聲明背書。
隨後,他也建議家寧母親應做出2措施:
選項一:強調家寧也是領固定薪資,把公司定性提高一個階層、定性為類似經紀公司的角色,而家寧跟Andy都只是旗下藝人。並且提供2人領取薪資的紀錄。並且針對Andy重傷公司形象的言論,提出終止僱傭關係或終止契約、妨害名譽告訴、侵權行為訴訟等等。
選項二:趕快找Andy和解,然後共同在愚人節出一支片世紀大和解。
另外,他提到,當民眾寫出「保留法律追訴權」的意思通常是:「對於你的行為我很不滿,希望你停止或改善,不然我現在或將來有可能會告你。現在不告也只是時候未到。」而針對家寧母親使用「保留法律追訴權」一詞,陳哲遠認為並沒有那麼嚴重,其目的並非宣稱自己有追訴權,而是捍衛自己立場的同時,警告對方收手,這樣的方式與律師常在存證信函裡面會寫「切勿自誤」、「以免訟累」的目的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