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民眾注意到,有人在電影活動現場,找藝人要簽名,不過手上拿著的海報,卻是盜版的,甚至還高價販售這些簽名海報,不過這個行為其實已經觸法。律師提醒,未獲得電影公司同意,私自下載、印製海報來販售,就是違反著作權法,一定要注意。
聽到現場的人大聲提醒,藝人大元嚇了一跳,瞪大眼睛,嘴巴還變成O字形,下一秒立刻停手,畫面放大一看原來是有人,拿著一張海報,給大元簽名。
民眾發文直呼影片中的人,經常自印盜版海報找藝人簽名,再到平台上高價販售,還標榜「影片為證親筆簽名」,不過這個行為其實已經觸法。
找藝人要簽名當然沒問題,但若販售的真的是盜版海報,還可能面臨對於電影經紀公司的民事賠償責任。
藝人林柏宏:「哈囉大家好,我是柏宏。」
不只大元,網友表示還有見到,這位民眾將海報拿給其他藝人,像是同場現身的林柏宏,但若民眾購買這種海報,收到才發現不是正版,到底該怎麼做。
律師劉韋廷:「如果一般民眾買到這樣的盜版海報,也可以跟這個販售海報的人,來請求返還他的價金,另外也請求民事的損害和賠償責任。」
盜印海報來販售,本身就是違法行為,想賺追星財,恐怕還是要注意,是不是遊走在法律邊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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