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良在2005年發行的童話專輯,在全亞洲大賣120萬張,因為傳唱度高,還被翻唱成英、日、韓、越南,甚至泰文等等語言,雖然光良說除非有商業行為,被翻唱並不介意,但其實依版權來算的話,這6年下來,他至少損失了6~700萬的版稅收入。
歌手光良歌曲「童話」:「我願變成童話裡你愛的那個天使。」
當年光良這首童話紅遍大街小巷,全亞洲更大賣120萬張,傳唱度高,還被翻成各種版本,更有越南歌手拍成宣傳MV,放在網路上播。
藝人光良:「翻唱我覺得是很開心,因為就是代表你的歌除了華人地區之外,大家聽了也都喜歡。」
雖然光良不介意,但其實真正算起來他損失很大。音樂人陳子鴻:「整張專輯的銷量5.4%分給這張的詞、曲作者。」
音樂人陳子鴻表示,一首歌基本版權費3萬元,各分給作詞、作曲者,而光良剛好是原創。
如果以童話這首2005年的暢銷歌曲來說,過了6年,歌曲最貴能夠賣到10萬,舉例來說,賣給5個國家,加上翻唱歌手的公開演出,光良至少口袋可以進帳6700萬,但這些他通通沒有拿到。
翻唱歸翻唱,要是變成商業行為,就是觸犯了詞曲版權,希望大家還是能夠尊重智慧財產權,避免官司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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