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國內電影法規定有許多陳年窠臼的規定,電影法第26條規定,電影內容不能出現傷害國家利益、民族尊嚴、污衊古聖先賢或是歪曲史實,否則中央主管機關將可刪減或禁演,如果依照現行法規,像是大陸電影「集結號」、「1942」等,這些兩岸觀點存有爭議的電影,應該禁演或是刪減內容,但電影上映還是一刀未剪,文化部坦承電影法是30年前的舊規定早就不合時宜。
槍淋彈雨、烽火連天,大陸電影「集結號」描述國共經典戰役「徐蚌會戰」,把為國捐軀的國軍將領邱清泉,拍成不救援戰友的角色,有人看了大喊扭曲史實,但在台灣上映還是一刀未剪,只是翻開現行台灣電影法規定,只要電影內容有傷害國家利益、民族尊嚴或污衊古聖先賢、歪曲史實,可以刪剪、禁演,但現在有些電影幾乎都是改編,而且劇情充滿了爭議。
電影內容「1942」:「如果這幾張照片發出去,我這個委員長就是毒夫民賊了。」
大陸電影「1942」裡的蔣中正,成了不願救災的昏庸領導,河南大饑荒的人禍,甚至連近代民主革命女烈士「秋瑾」,為了電影精采度,武打場面當然也是少不了。電影內容「競雄女俠秋瑾」:「你的手、眼、心成一直線。」
但秋瑾後人卻認為電影動不動與人打架過招,根本就是嚴重醜化秋瑾;但如果說到改編,電影「關雲長」 把紅面關公變白臉書生,關公形象完全不一樣。
文化部影視局組長張惠君:「電影法它是72年訂的嘛,那72年到現在,一開使就有的版本,72年到現在我們已經有、社會已經有很大大的巨大的改變,已經不符合我們現在的需要了。」
30年前電影法早就不合時宜,如今電影工業化,天馬行空,創意才有票房、有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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