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小林依晨」封號的女星安于晴,日前到泰國跨年,控訴遭當地黑警勒索2.7萬泰銖,泰國警方原本堅稱被抹黑,經過調查後案情大逆轉,昨(30)日改口承認確實有警察收錢,安于晴也再度出面回應外界疑點,並提出6點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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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于晴1月初在IG限時動態表示,和朋友在中國駐泰使館附近被攔截,警方找各種理由指一行人有罪,事件爆發後,卻掀起外界正反兩極爭論,她昨再度出面,無奈表示:「我會再次出現在這個採訪,不是為了要炒作、或是說警察哪裡做錯,只是因為不想被抹黑,但我也知道事情的真相是不可能還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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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先是還原路檢狀況,表示當時先送朋友搭上計程車,與其它友人一起等另一輛車時事情就發生了,由於事發當下都不能使用手機,對於確切時間都是模糊的,只知道大概經過2、3個小時,「我們被攔之後下車第一件事情就是搜查包包,我想要跟另一車的朋友說我被臨檢了並且隨手拍告訴他說我們被臨檢了,立刻就被警察阻止並且要求刪除。當下警察還用翻譯看我跟我朋友說了什麼。之後就是我會泰文的朋友在跟警察溝通的,我就是一直站在旁邊等候。也許是溝通不良,但最後的結果我的朋友告訴我們他要我們數27,000避開攝影機,隨後他拿著電子菸叫我拍照,然後那位警察派了另一輛計程車讓我們走,原先做的那一輛車警察請他先走。」
針對有人質疑她喝醉,安于晴反問:「要如何證明我醉了?」並強調自己沒有攜帶電子菸,「我不確定其他人有沒有,但是針對我自己我是沒有的,我們是8個朋友2輛車,我更不可能無端端去搜他們,可以確定的是,最後離開的時候,警察把電子煙放在我手上然後拍照,而且過路檢我不會那麼囂張在警察面前抽,指控說電子菸是我的,要怎麼證明是我的,照片影片都被刪掉了。」
至於警方收錢是否為真?安于晴表示:「在有監控的情況下我怎麼會去亂說呢?我可以去說大一點的金額,幹嘛講2萬7?還有如果當下持有電子煙,那可以開罰單給我,但我不但沒收到,還被停留許久、被收2萬7。」對於有人提出拿飯店監視器畫面佐證,她無奈說:「我是在飯店被收黑錢,還是路檢被收到黑錢?」針對警方稱她是「危險人物」,安于晴也反駁:「一邊說我是危險人物,另一邊又說我們看起來不危險所以放我走了,若是不危險,那就更不需要花45分鐘左右的時間在那逗留 不是嗎?」
安于晴表示分享自己的故事是想給大家有個警覺,「電子菸和沒帶護照是犯法沒錯,但我們要把重點放在對的地方,我要強調的是『如果是違法,更應該開罰單』而我當下受到的指示是,要我們一群人付錢避開攝影機,也就是被叫到角落收錢,其他的就交給大眾自己評斷。因為大家心裡都有答案的,我不回答過度猜想的問題。」
安于晴聲明:
一 、「路檢狀況」
因為夜店一點關,前面我先幫朋友叫了計程車(grab)送他們上車之後再等另一台grab,從等車到事情發生的時間共是二到三個小時就是也就是一點到三點多。那發生事情的時候,我是都不能用手機的,所以我對時間的概念是很模糊的。
那從我們被攔之後下車第一件事情就是搜查包包,我想要跟另一車的朋友說我被臨檢了並且隨手拍告訴他說我們被臨檢了,立刻就被警察阻止並且要求刪除。當下警察還用翻譯看我跟我朋友說了什麼。之後就是我會泰文的朋友在跟警察溝通的,我就是一直站在旁邊等候。也許是溝通不良,但最後的結果我的朋友告訴我們他要我們數27,000避開攝影機,隨後他拿著電子煙叫我拍照,然後那位警察派了另一輛計程車讓我們走,原先做的那一輛車警察請他先走。
二、「喝醉事件」
- 要如何證明我醉了?
三、「電子菸事件」
-當下路檢上我是沒有電子菸
我不確定其他人有沒有 但是針對我自己我是沒有的
-可以確定的是 最後離開的時候警察把電子菸放在我手上然後拍照
-而且過路檢
我不會那麼囂張在警察面前抽
指控說電子菸是我的 要怎麼證明是我的 照片影片都被刪掉了
-收錢也看不清楚
在有監控的情況下我怎麼會去亂說呢?
我可以去說大一點的金額 幹嘛講兩萬7?
-還有如果當下持有電子菸
那可以開罰單給我 但我不但沒收到 還被停留許久 被收2萬7
四、「飯店監視器畫面」
-我是在飯店被收黑錢 還是路檢被收到黑錢?
五、「危險人物」
-一邊說我是危險人物,另一邊又說我們看起來不危險所以放我走了
若是不危險 那就更不需要花45分鐘左右的時間在那逗留 不是嗎?
六、「夜市事件」
飯店在夜市旁邊,所以臨檢完才會出現在那條街上,另外他摸我們另一個男生的口袋也就是畫面中走前面那個男生 警察摸他口袋的時候他用手機擋著了。而且警察拿完錢有留兩百塊給我們派另外的一台計程車離開(他就是接受訪問的人,警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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