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小菲儘管與大S已在2021年11月22日離婚,但時隔一年後,2人卻又再度槓上,且大S更對汪小菲提出強制執行,要求法院扣押汪小菲在台資產。對此,美女律師賴瑩真在影片中分析表示,汪小菲在同意與大S離婚時,曾允諾要給對方生活費,然而卻造成2大失策。
大S在去年11月與汪小菲達成離婚共識後,汪小菲答應給付生活費,不過就在大S於今年2月嫁給具俊曄後,對方就不曾給付這筆費用。隨著2人的家用風波越演越烈,大S日前依據離婚協議,向台北地院聲請強制執行汪小菲在台500多萬元財產,北院已核發扣押命令。
針對此事件,汪小菲在今(25)日暴走,除了透露他在提供162萬5千元港幣(約為台幣650萬元)的擔保金後,強制執行程序已停止,還怒控大S早在2018年就已婚內出軌具俊曄,再度引發熱議。
賴瑩真在影片中談到,「為什麼汪小菲要給大S生活費」?對此她分析,汪小菲當初之所以會答應大S這項離婚條件,很可能有3個原因,「急著用錢買自由」、「擔心大S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權,藉此取得S HOTEL的股份與其他財產」、「他真的很大方」。
賴瑩真認為,不論汪小菲當初的動機為何,但「給付生活費」這個離婚條件仍凸顯他過於衝動,成了他第一個失策。另外,賴瑩真坦言,汪小菲在當初寫調解筆錄時,就該自己訂下停損點,開出「對方再婚後即停止給付」的條件,這也成了汪小菲在處理離婚協議上的第二個失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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