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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士萱猥褻案判6個月 婦團不滿

記者 雷凱雯 / 攝影 楊清波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8/07/17 12:17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偶像藝人楊士萱,今年初,因尾隨一名女學生,扯破對方絲襪並偷拍裙底遭到逮捕,原本檢方以加重猥褻罪求刑10年,但士林法院認為楊士萱在犯罪時,未碰觸到被害人身體,不足以構成猥褻罪,最後判決6個月還可以易科罰金,這判決結果讓婦女團體相當不滿。

藝人楊士萱(2008.1.28):「對不起,我錯了。」

落淚又道歉,偶像藝人楊士萱在今年1月初,因為企圖猥褻女學生,向社會大眾道歉,事隔半年,士林法院認為楊士萱當初並沒有碰觸到受害人身體,不構成強制猥褻、性騷擾等罪名,因此在15日將最重可能會被判的10年有期徒刑,改為6個月,還可以不用坐牢,只交罰金18萬元。

楊士萱經紀人小燦:「心情很平靜,然後接受這判決結果,身為一個藝人,做了不好的示範,當然他也希望 ,我覺得他在拘留這段時間,他心情整個平靜滿多。」

回溯今年1月15日晚上,楊士萱尾隨一名女學生進入住處電梯,用力扯破被害人絲襪,還用手機拍攝裙底,女學生大聲向母親呼叫求救,保全也立刻趕到現場,楊士萱落荒而逃時,皮夾掉出口袋身份被認出,整個犯罪行為才因此曝了光。

這起案子最後判決6個月,沒想到卻引發婦女團體的強烈反彈,提出疑問要撕破絲襪,怎麼可能不會觸碰到身體,他們質疑這起案子的判決,等於法官間接默許了楊士萱的猥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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