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林志玲在2017年的時候到大陸參加了兩集綜藝節目,事後卻沒有拿到應有報酬,官司經過四年纏鬥,終於拿回1700萬元台幣,也讓她的節目的高額酬勞曝了光。
林志玲2017年登上大陸綜藝節目,跟黃渤組隊搭檔,錄製了兩集節目,沒想到卻沒有收到應有的通告費,讓工作室只好訴諸法律。
陸綜《極限挑戰》第三季:「你相信我,我其實不太相信他有兩個加。」
根據大陸業界公認標準,一般綜藝節目可分為「S級」、「A級」、「二線」和一般節目等類型,最高級的「S級」,光是單集個人總片酬就可達500萬元人民幣,也就是兩千多萬台幣,以一季節目10期到13期來計算,如果是常駐嘉賓,總片酬則至少在5000萬人民幣或以上,一下子就破億台幣相當驚人。
陸綜《極速前進2》:「謝謝,非常感謝,快快快。」
像是捲入「陰陽合同」逃稅風波的范冰冰,她在陸綜《極速前進2》,據傳報價一季就是6000萬元人民幣,破兩億台幣的價碼。
陸綜《72層奇樓》:「讓我很服氣,看著很有福氣,實在是我的福利。」
另外還有吳亦凡,當時也是陸綜《72層奇樓》常駐嘉賓,一季8000萬人民幣,比范冰冰還要高,如今受到「限薪令」影響,單集綜藝節目的藝人個人總片酬不得超過80萬人民幣,常駐嘉賓一季節目個人總片酬則不得超過1000萬元,跟過去相比根本是天差地遠,林志玲的這場官司也讓大家再次回顧過去大陸娛樂圈的驚人喊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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