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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網友暱稱「死蟾蜍」 FANNY判賠

記者 張琇婉 / 攝影 徐崑山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8/02/19 12:12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使用網路要更小心了,就算對方使用暱名,也不要隨意罵人。藝人前女F4成員FANNY,最近就被判毀損他人名譽,賠1萬元。FANNY說,當初這位網友主動追求,但不斷騷擾,她才和姐妹淘在網路上罵他死蟾蜍、癩蛤蟆,雖然不是直接罵他名字,而是罵對方暱稱,但法官認為暱稱也有名譽權,判FANNY要賠!

前女F4成員FANNY:「就這樣摸我的背、我的腰,很噁心啊,我覺得被摸得很痛苦。」

明明被騷擾,卻反而留下證據被告,FANNY火氣很大,她說3、4年前在展場工作,認識一位張姓網友,猜測可能是網友追不到她和姐妹淘,才惱羞成怒找麻煩。FANNY:「我覺得罵他,我沒有錯!他如果不是先騷擾我們,性騷擾,根本不可能罵他癩蛤蟆想吃天鵝肉,我怎麼可能隨便罵路邊男生,癩蛤蟆想吃天鵝肉、死蟾蜍,去年就已經判他駁回了,可是他還一直上訴,所以後來法官判我們賠他1萬,我覺得沒什麼,當它車馬費,可憐給他好了!」

被FANNY和姐妹淘取名蟾蜍、癩蛤蟆的張姓網友,網路暱稱叫「鼓起勇氣事務所」,也叫ALEX,因為在法律事務所工作,「鼓起勇氣事務所」也在部落格幫網友解決法律疑難雜證,對於法官最後民事判輸,FANNY須賠張先生1萬元,這個判決FANNY反而覺得沒有輸。

FANNY:「法官就是覺得他就是要錢啊,那我們又找不到證據,我又沒有辦法,就判他1萬元,他就只有1萬元。」記者:「覺得法官站妳們立場,幫妳們?」FANNY:「對。」

從頭到尾,張姓網友的本名並沒有被公佈,但司法首度認定網路暱稱也有名譽權,Fanny才會被判罰錢,而張姓網友表示,官司雖然贏了,但雙方畢竟曾經是朋友,這個判決結果只能說,替自己討回公道罷了!

◎畫面翻攝:奇摩交友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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