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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排妹真被性騷?台大教授揭「2關鍵」:有待確認

編輯 張詠玲 報導
發佈時間:2021/02/11 16:25
最後更新時間:2021/02/11 16:25
雞排妹和翁立友性騷疑雲持續延燒,雙方至今說詞仍不一致。(圖/翻攝自翁立友臉書、TVBS)
雞排妹和翁立友性騷疑雲持續延燒,雙方至今說詞仍不一致。(圖/翻攝自翁立友臉書、TVBS)

藝人雞排妹(鄭家純)和金曲歌王翁立友深陷性騷疑雲,甚至波及多名資深藝人,直到目前為止雙方說詞仍不一,引發外界議論,對此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分享自身看法,並分析出兩項標準,直言性騷事件真實性仍有待確認。

李茂生於臉書發文中提到,雞排妹事件使許多議題浮出水面,其中最受不了「性騷擾是否應由被害人主觀來認定」的說法,當然也有人認為不該如此認定,而是須視當事人是否同意來決定,但其實這些議論在刑法觀點上是有問題的。

 

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對雞排妹事件發表看法。(圖/翻攝自李茂生臉書)

他表示,要認定行為是否構成性騷擾,可用兩個標準判斷,首先以簡單、純客觀標準,像觸摸法律上列舉之身體隱私部位,例如胸、臀部等位置,除此之外擁抱和親吻也包含於其中,其次則是較嚴重的輕佻言詞及觸摸其他部位行為,「若一般人認為會引起性方面部愉悅,那就是性騷擾」,不會因被害人感受有所變化。

最後,若行為被客觀認定為性騷擾,被害人的同意即成阻卻違法事由,默認同意就成為爭議點,至於被害人是否覺得被性騷,則是枝微末節問題,只是風向上認定要保護被害人,因此被扭曲。李茂生也提到,就雞排妹事件而言,主控行為客觀上符合性騷擾要件,被害人沒有同意也無默示同意,所剩的僅有行為人的故意,且業界行規或行為規範並無法合理化該行為,只不過控訴之事是否屬實,仍有待確認。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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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排妹#翁立友#性騷擾#李茂生#法律#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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