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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約判賠570萬!吳宗憲親曝下一步:走正途永遠不怕

編輯 范安褀 報導
發佈時間:2020/05/26 17:20
最後更新時間:2020/05/26 17:20
(圖/翻攝自吳宗憲Jacky Wu臉書)
(圖/翻攝自吳宗憲Jacky Wu臉書)

綜藝天王吳宗憲先前與一名蔡姓男子簽訂藝人經紀約及合組公司,事後又與他人簽訂經紀契約,遭蔡男提告損害賠償訴訟,要求吳宗憲返還已付的570萬元。台灣高等法院今(26日)更一審判吳宗憲須賠償570萬元。

據聯合報報導,吳宗憲2011年與蔡男簽經紀暨合組公司合約書,約定2011年9月至2014年9月由蔡男擔任吳宗憲中國大陸的經紀人,演藝酬勞由蔡男預付3千萬,再由吳宗憲日後的演出酬勞扣減。不過蔡男事後發現,吳宗憲早在2010年就與曹姓男子簽下經紀合約,吳宗憲2011年10月又找另一名陳姓男子擔任中國大陸的全約經紀人,引起蔡男不滿提告,要求吳宗憲返還已支付的570萬元。

 

台北地院審理全案認定,吳宗憲已經合法終止雙方合約,蔡男不得再以違約為由解除合約,因此判蔡男敗訴。但高院認為,蔡男已先依約給付第一期報酬預付款800萬元,扣除吳宗憲已返還的230萬元外,吳宗憲仍須返還剩餘的570萬元給蔡男。吳宗憲隨後上訴,由最高法院廢棄二審判決,發回更審。

據ETtoday報導,吳宗憲對於判決表示會繼續據理力爭,並提出相關證據還原事情的真相,「走正途,永遠不怕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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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宗憲#經紀人#簽約#提告#賠償#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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