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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仔偷拍藝人 港官方首裁決侵犯隱私

記者 廖珮君 / 攝影 吳建宏 香港 報導
發佈時間:2012/03/29 22:32
最後更新時間:2016/07/04 21:34

去年6月香港藝人黃宗澤等人,因為分別被雜誌偷拍家居生活跟親密行為,憤而向官方投訴,香港私隱專員公署28日裁定2家媒體「忽然一周」跟「Face」雜誌偷拍違規,嚴重侵犯個人隱私,已經發出「執行通知」勒令改正,由於這是狗仔發源地的香港,有史以來的首次判例,未來會怎麼影響媒體生態,各界關注。

香港當紅小生黃宗澤,全裸激吻女友胡杏兒,還有王浩信穿三角褲跟陳自瑤共處一室,連在家裡都被偷拍,香港藝人忍無可忍,去年一狀告上官方,28日判決出爐,裁定侵犯隱私。香港演藝人協會會長曾志偉:「公署認為利用長焦鏡頭、放大器等攝影器材,從遠處偷拍藝人住所的方法,既不合理也不公平。」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我們有這個權來給予賠償,或者被投訴者,以罰款的形式懲處他。」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裁定,「忽然1周」跟「FACE」雜誌報導不涉公眾利益違法,有史以來第一次要求狗仔改正,再不遵守就構成刑事罪,罰5萬港幣、2年刑期。香港藝人黃宗澤:「在這事件以後,我就可以打開窗簾了,幽默點說一句,我不覺得我的屁股可以證明什麼。」

難怪黃宗澤鬆了一口氣,因為「忽然1周」之前派記者,在距離他家1公里遠的地方,以長鏡頭與放大器拍攝;「FACE」雜誌更在只准維修人員進入的政府公有地,偷拍王浩信跟陳自瑤的住處,都被認為是有目標地監視偷拍,違反隱私條例。曾志偉:「新聞採訪跟保障個人隱私之間,應取得合理的平衡,並非一個權利凌駕另一個權利。」

在狗仔發源地的香港,侵犯名人隱私早就不是新聞,不論「東周刊」登出疑似劉嘉玲遭綁裸照,或TWINS阿嬌更衣時被偷拍,但狀況始終無解,難怪這次的首例判決,引爆討論。香港藝人胡杏兒:「我覺得傳媒跟藝人是很微妙的關係,大家都是互惠互利,希望那個底線可以高一點。」

香港聽眾張先生:「有很多(藝人)自己刻意爆料給傳媒,增加曝光率,這個怎麼算。」

是媒體與藝人的共生結構?還是採訪自由侵犯個人隱私?目前2家雜誌已經提起上訴,但香港官方首度對狗仔開出第一槍,不論最終結果,勢必衝擊香港媒體生態。

◎翻攝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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