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東莞一名陳姓女子於2024年2月4日凌晨,在長安鎮通霄邊社區租屋處,邊幫手機充電邊滑手機時不慎睡著,手機電池發熱起火,導致其全身多處嚴重燒傷,雙手10指全毀「沒一根完整」,面部達9級傷殘。經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定手機銷售商須負主要責任,判賠63萬4511.35人民幣(約新台幣302萬元),且法院駁回銷售商上訴,提醒民眾切勿臥床充電以免發生危險!
手機充電起火致殘 法院判賠逾300萬元
根據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事發於清晨,陳姓女子於租屋處內邊充電邊滑手機,後來不慎睡著,結果睡到一半手機忽然起火,火勢迅速蔓延,燃燒面積雖僅1平方公尺,但仍造成她雙手、四肢及面部嚴重燒傷。

經司法鑑定,傷勢分別達兩處六級傷殘及面部九級傷殘,首階段治療費用已超過3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44萬元),後續仍需多次手術與復健。
事故發生後,鑑定報告指出,手機鋰電池熱失控是火災發生的直接原因。陳女因此向手機銷售商、房東及二房東提起訴訟,請求醫療費、後續治療與復健費、看護費及精神慰撫金等共計118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566萬元)。

一審法院判定陳女因臥床充電、使用手機,未盡安全注意義務,須自負40%責任,銷售商因販售有缺陷產品須負60%責任,應賠償63萬4511.35人民幣,如銷售商無法清償,二房東需在10%範圍內負補充清償責任。
銷售商上訴遭駁 法院提醒勿臥床充電
手機銷售商不服一審判決,提出應追加製造商為被告、質疑手機真偽、電池熱失控原因以及屋內電路安全,並要求重新鑑定。
法院審理後認為,公安機關已委託專業機構完成事故鑑定,確認火災源自手機電池熱失控,且排除外部環境及電路因素。銷售商亦無法提出完整進貨及銷售紀錄,未能證明消費者曾自行更換電池,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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