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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為860元!陸3國中生殺害、活埋同學 法院判決曝

記者 傅乙珮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2/09 16:19
最後更新時間:2026/02/09 16:19
被害人(右)與兩名嫌犯(左)為同班同學,但長期遭到霸凌。(圖/翻攝自星島頭條)
被害人(右)與兩名嫌犯(左)為同班同學,但長期遭到霸凌。(圖/翻攝自星島頭條)

中國一名13歲少年王子耀在2024年3月遭三名同學殺害埋屍,引發社會譁然。調查後得知三人的犯案目的僅為受害人手中的人民幣191元(新台幣約869元),而他們竟還是同班同學。嫌犯三人隨後將遺體棄至蔬菜大棚,距離其中一人的住家不到100公尺。2024年12月,法院依故意殺人罪分別判處三人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2年和接受矯治教育。
 

為錢財預謀殺人 嫌犯為被害人同班同學

綜合中國媒體報導,嫌犯三人張男、李男、馬男與受害者王男均為「留守兒童」,與父母長期分開生活。13歲的王男長期遭到三名同學霸凌,張男在事發前得知王男手機的帳戶中存有幾百元,因此向李男協商要殺死王男、平分錢財。

 
張男甚至事前在蔬菜大棚挖好洞,準備當天將王男騙至大棚。他犯案後將王男手機中的191元轉走,分一半給李男,馬男則協助破壞王男的手機卡。

疑犯埋屍的廢棄蔬菜大棚的內部。(圖/翻攝自央視)

犯案時僅13歲 被害家屬不致歉!只見人去樓空

面對王男家屬上門問話,張男、李男、馬男不僅一臉淡然,還捏造一名「不存在的嫌疑犯」,誤導辦案警方,稱王男和一名叫「小矮個」的同學離開。家屬透露,在事件曝光後,其中兩名嫌犯家屬的住處已經人去樓空,甚至沒有出面向他們道歉。

2024年12月,河北邯鄲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分別判處13歲的被告張男無期徒刑、李男有期徒刑12年,馬男由相關部門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網傳3名嫌疑人的圖片。(圖/微博)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法官趙俊甫指出,在共同犯罪中,被告張男是提議殺人,並糾集他人參與,在殺人過程中為主,直接導致被害人死亡,是罪責最重的主犯,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張男無期徒刑。被告李男積極參與犯罪預謀和實施殺人,也是共同犯罪的主犯,罪責次於被告張男,法院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12年。

針對未被判刑的馬男,趙俊甫說明,他沒有參與犯罪預謀,沒有實施具體的加害行為,案發後沒有分得贓物。根據馬男的犯罪情節,由相關部門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陸媒《政事兒》最後表示,年齡並非免責金牌,違法犯罪必擔責,在刑法規定「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的情況下,對張男頂格判處無期徒刑,彰顯對未成年人「寬容而不縱容」的司法方針。而對本案的另一名被告馬男的判決,則體現了「寬嚴相濟、懲教結合」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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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未成年人#故意殺人罪#留守兒童#法院判決#國中生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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