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吉林舒蘭市發生一起醫療糾紛。一名42歲陳姓男子在術前無明顯症狀、亦無急性手術指徵情況下,於今年7月26日接受心臟支架手術,一次性植入6支支架,術後1小時內即心臟驟停,最終搶救8天仍宣告不治。事後鑑定指出醫院存在醫療過失,但因患者本身病情嚴重,認定醫病雙方責任對等,家屬則質疑院方過度醫療,至今雙方未能達成和解。
家屬控訴:術前無不適 院方奪命連Call
據《大風新聞》報導,陳男67歲母親徐女表示,兒子為當地國營企業員工,身體狀況穩定,家庭原本幸福。她指出,去年11月兒子在體檢後,被建議進行心臟支架手術,隨後於舒蘭市人民醫院由外聘專家完成首次植入1支支架,術後恢復良好,血壓下降,也正常工作生活。
徐女續指,之後三個多月內,院方7次與兒子聯繫,內容多為通知李醫師將到院,需「湊夠病人」才能手術。她質疑院方主動篩選患者,強力推動手術。
手術當天一次裝6支 術後心臟驟停
時間來到7月26日,陳男自行開車載著妻女前往醫院,當天中午仍與家人一同用餐,下午5時許接受手術。徐女說,當天共有8、9名病患,兒子被排在最後一個,手術約1小時結束。
不久後,男子突然雙眼瞪大、口吐白沫,經判定為心臟驟停,緊急搶救後轉入加護病房,並於8月3日宣告不治。
鑑定結果:醫院有過失 但責任「對等」
2025年8月,家屬與院方共同委託鑑定,鑑定報告指出,手術內容包含多項介入處置,術前未見急性心肌缺血或心肌損傷指標異常,但術後約38分鐘即出現意識不清與心室顫動。
鑑定認定,陳男死因符合心臟介入術後多發性心肌微血管栓塞,引發心律不整與心衰竭。另份鑑定也指出,患者屬於高風險PCI個案,院方未充分進行風險評估,適應症選擇不夠精準,構成醫療過失;但因患者本身疾病嚴重,最終建議責任比例為醫病對等。
調解破局 家屬拒收賠償方案
徐女表示,相關單位曾介入調解,吉林市醫療調解委員會提出由院方承擔55%責任、賠償約50萬元人民幣,但家屬沒法接受。她強調,兩份鑑定均載明「術前無症狀、無心肌損傷指徵」,質疑院方為收益而施作無指徵手術。
她也指出,遺體解剖時自心臟內取出7支支架,難以排除單次植入過多支架與死亡之關聯,並質疑手術醫師臨時更換。徐女表示,自己年近七旬,身體狀況不佳,媳婦任教無法長期請假,對院方提出以訴訟解決感到無力。
對此,舒蘭市人民醫院相關主管回應,院方已依法完成鑑定並參與調解,因家屬不接受而未能和解。針對家屬質疑多次致電催促手術,院方表示,患者曾於2024年在院內接受過支架手術,多次通話屬醫師例行回訪關懷,否認強迫手術。
舒蘭市衛健委則表示,相關事項需依行政程序回報後再行說明,截至截稿前尚未進一步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