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人民法院今日(10/21)做出判決,認定一名家住長春的周姓男子,從33層高樓惡意丟擲磚頭等物品,造成底下路過的無辜民眾1死1傷的悲劇,判處他執行死刑。
根據澎湃新聞報導,這名遭判處死刑的周姓男子,年僅24歲的他,因為長期居家待業,經常從長春市住家樓上丟擲物品,藉此表達心中憤怒。根據法院調查,在周男害死路人前後6天時間,他一共朝著地面丟擲兩桶5公升的桶裝水、3罐未開封的罐裝可樂與8塊磚頭,其中磚頭砸中樓下小吃街3名民眾及路邊攤老闆,造成1死1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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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辜受害喪命的死者,是從事法律工作的28歲女性小婁,她到長春是拜訪好朋友,沒想到卻因此遇上死劫。對妹妹無辜喪命,姊姊非常難過,根據她的描述,周姓男子在庭審上,告訴法官自己就是求死、但又不敢從高處跳下,想藉此行為被判刑求死,這一切聽在姊姊耳中完全無法接受。
根據長春警方調查,兇手原籍江西,十多天前才剛抵達長春,並無固定職業,居住在日租套房內。經過檢查確認,周男並無精神病問題,涉案時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除了判處執行死刑,法院還剝奪他政治權利終身,外加必須賠償4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8萬元)做為死者喪葬費,但庭審自始至終、周男都沒有對受害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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