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少做1事」!補繳欠稅還罰錢 停路邊也大破財

  • 編輯陳希潔
  • 發佈時間:2026.05.09 19:49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5.09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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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將依法開罰。(示意圖/TVBS)

廣大車主注意了!全台汽機車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已於4月30日截止,若逾期繳納,每超過3天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累積到10%,如果30天後仍未繳納,案件將移送強制執行。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提醒,欠稅車輛行駛或停放於公共道路上,經查獲會依法開罰。

逾期繳納「加徵滯納金」 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再受罰


稅務局表示,除了必須補繳原本積欠的本稅外,還將面臨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車輛「使用」公共道路定義非常廣泛,不僅包含動態的行駛行為,連同靜態的停放於公路、街道、巷弄或路邊停車格等情形,皆屬於使用公共道路的範疇,只要被查獲都會受罰。

儘速補繳牌照稅 守住血汗錢


稅務局再次強調,為了保障自身財產權益,尚未繳納使用牌照稅的車主,務必儘速到稅務局或各監理機關使用牌照稅服務櫃檯補發稅單,或利用線上繳稅平台完成補繳作業。若對於愛車的繳稅狀況有任何疑義,可以主動向車籍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查詢。及早處理欠稅問題,車輛才能安心合法地開上路,切勿心存僥倖,因一時疏忽而造成荷包大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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