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內「非故意喝水」不開罰 陳時中:基本生理需求

  • 發佈時間:2021.07.16 14:38
指揮官陳時中。(圖/TVBS資料畫面)

指揮官陳時中。(圖/TVBS資料畫面)

目前國內疫情趨緩,而全國三級警戒仍延長至7月26日。沒想到,台北市一名男子男子近日與妻子到賣場購物完畢後,返回車上因天氣炎熱脫口罩喝水,卻遭到警方開出3千元罰單。對此,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16)日表示,若在必要的狀況下滿足基本生理需求並無大礙,短暫脫口罩喝水是可以被允許的。不過若是頻繁脫口罩喝水的話,就必須懷疑是否為故意的行為。

實習編輯/王思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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