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今天開庭審理一銀盜領案,被告安德魯說,家裡沒錢,跟人借錢後,妻兒生命遭威脅,沒得選擇才來台灣幫友人拿東西,一審判他5年及罰金60萬元,等於判他死刑。
這起ATM盜領事件發生在去年7月10日晚間,有民眾目擊第一銀行台北市古亭分行提款機不斷吐鈔,且有2名竊賊疑心虛逃逸;檢警獲報後積極追緝。檢方起訴認定,全案共22名犯嫌,僅主嫌安德魯(Peregudovs Andrejs)、車手米海爾(Colibaba Mihail)及潘可夫(Pencov Nicolae)相繼在宜蘭縣、台北市區飯店落網,其餘19人案發後搭機潛逃出境,已發布通緝。
一審法院今年1月底依共犯無故變更、刪除他人電腦的電磁紀錄罪均判被告安德魯、潘可夫與米海爾5年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60萬元,贓款7700多萬元沒收。
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首次開庭,提訊在押的3人並找精通俄羅斯文者來擔任通譯,米海爾的妻子及姊姊現身旁聽席,意外吸引媒體目光;3名被告均指出,「我不是國際犯罪集團成員」,只是來台灣幫朋友拿東西(搬運贓款),至於寫程式及盜領行為都與他們無關,他們僅觸犯贓物罪,也認為一審判刑過重,請求二審能輕判並給予交保機會。
安德魯說,他家沒有錢,他承認錯誤,一開始跟別人借錢,朋友才請他來台灣幫忙拿遺落的文件等物品,他的妻兒生命遭到威脅,他沒得選擇,當時他在山上藏錢時在山上很掙扎,想到妻兒恐會喪命;一審判他5年及罰金60萬元,等於判他死刑,因為他沒有錢,而且又患有無法根治的萊姆病,這病發病速度快,他不知道能撐多久。
米海爾說,2月份有歐洲警察去找他,告訴他,他是被利用的,這個盜領犯罪集團還在各國橫行;在台灣期間,他已經得到懲罰,銀行扣押他的房子,失去一切,他的家人為他來台灣已有住的地方,且妻子在台期間因車禍受傷,請求給予交保,「讓我可以照顧妻子」,也願意在台灣工作,為自己行為負責。
潘可夫則說,他到台灣時,盜領犯罪已經完成,檢警調查期間他都配合,也具實回答,他真的只是搬運有錢的行李箱,從台北車站到飯店,「我犯了罪,就該受懲罰」,在台期間,父母退休了,需要他的照顧,判任何一個刑期,他都會失去與家人及孩子的相處時間,期盼給予交保,讓他在台工作,做有意義的事。
律師則說,3名被告搬運贓款的車手集團與盜領集團沒有共犯關係,從時間序來看,第一銀行倫敦分行在去年5月底遭侵入,但盜領時間為去年7月6日至11日,另依照被告手機簡訊紀錄討論徵求香港取款等語可以證明,且安德魯因欠錢、米海爾是幫朋友、潘可夫則是因欠米海爾錢而來台。
公訴檢察官主張,一審僅以接續犯論1罪不當,本案分別在台中、台北等地犯罪,侵害第一銀行各分行,且犯罪時間均不同,應以12罪論罪並另訂執行刑。
合議庭庭末諭知,全案辯論終結,訂於5月18日宣判;3名被告願出庭聆判。(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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