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被恐嚇,難道真的會因為蒐證不足就無法報案嗎?警方表示,只要民眾來報案,基本上都會受理,送給檢察官偵辦,再決定起訴或不起訴。而且,備案跟報案不同,備案等同警方的工作紀錄,沒有法律效益,必須要拿到「報案三聯單」,才能證明警方有受理,另外警政署為了便民,推出報案單一窗口,不管事發地點在哪,每一個地方的派出所都能受理。
到派出所報案,最怕碰到警方大案小辦小案不辦,假設碰到被人恐嚇事件,到任何地方的派出所,都可以報案,只是案件有沒有被受理,許多民眾霧煞煞。
警方:「如果上面個資沒有問題,請在這邊簽名,一般民眾來報案,會收到一張報案三聯單,確保你的案件警方已經受理。」
來警局報案,民眾會拿到報案三聯單,受理時間地點類別,人事時地物,會寫得一清二楚,要拿到這張單子,證明警方已經受理這起案件,但如果到警局只是備案,形況就有所不同,同樣都會紀載事件經過,但這不算成案,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民派出所員警鄭力銘:「一開始報案人可能對他,自己的案件不了解,或是有些事證、證據,沒有交給警方,可能第二次提供給我們,我們會做第二次筆錄,補足案件不足。」
現在為了便民,警政署推報案單一窗口,每個案件在,全台各地派出所都可以受理,但案件會轉往事發地點,也就說假設是蘆洲發生的案件,就會轉給蘆洲當地的派出所處理,流程大概需要3─5天。
員警:「沒關係沒關係這個我們會處理。」
如果牽扯的案件比較複雜,做筆錄的時間就會拖長,民眾事後若有更多事證需補足,也可以要求再做一次筆錄,各種糾紛、疑難雜症,大家習慣找人民保母幫忙,但如果是生活上小事,自己可以解決,也就別浪費社會資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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