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TVBS
嘉義大埔圍捕通緝犯 ,中打一名36歲許姓員警遭流彈傷到臉頰 ,逃過一劫,幸無大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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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遭拖行連開6槍擊斃通緝犯 檢不起訴
台南大橋派出所3名員警,去年4月在追捕通緝犯時,被夾在車門拖行15米,當時是上班時間,又在鬧區人來人往,同事立刻連開6槍制止,當時通緝犯腹部中彈傷重不治,嫌犯家屬因此質疑員警用槍不當,提告過失致死,檢方經過一年的調查後,確定不起訴!員警在收到不起訴書之後,心中的石頭總算落了地,他們期盼不要再有李承翰第二,也籲請重新檢討警械使用條例,保障員警執勤安全!
連開6槍擊斃拒捕通緝犯 台南員警獲不起訴
台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員警於去年4月追捕一名翁姓通緝犯時,對方拒捕並開車拖行員警,過程中被員警開槍擊中不治。開槍員警遭翁男家屬提告,檢方調查後處分不起訴。
實境演練不足!警專畢業第一線服勤 難接軌
鐵路警察李承翰殉職,有民眾想起10年前,台北市大直派出所警員賴智彥,也在開車載送通緝犯時殉職,當時政府跟社會輿論,也都提出改革,如今卻又有員警殉職,就有警專畢業生指出,在學時雖然也有術科,但內容多屬理論,到第一線執勤時,才發現刑案現場瞬息萬變,如何制伏持刀歹徒,只能靠經驗,但就讀警專時,術科項目,只有26小時,從入學到任職前,也只有4個半月的實習訓練,因此很難跟實務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