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民眾會到藥妝店買指示用藥或是成藥,但前提是藥師必須在店裡,店家才可以販售。但實際走訪幾間連鎖藥妝店,員工稱藥師去開會,直接推薦藥品給消費者;另一間則是藥師不在場,員工卻還販賣指示用藥給消費者,明顯違反藥師法跟藥事法,可以開罰3到30萬元。
來到藥妝店架上滿滿藥品,但不知道該買哪種,問店員,藥師在嗎?
消費者:「如果要配止痛藥的話,藥師在嗎?」藥妝店員工:「藥師去開會。」消費者:「我是牙痛,牙齦有點腫起來。」藥妝店員工:「這個是專治齒痛的,如果痛的話就先抵著。」
藥師不在,店員提供用藥諮詢,直接推薦用哪種比較好,或充當藥師直接幫消費者找,已經違犯藥師法;來到另一間藥妝店,消費者在架上自行拿起頭痛藥,想詢問用藥方式。
消費者:「今天藥師他是不在是不是?」藥妝店員工:「對,他最近的話,班表還不知道,他確定今天都不會在。」
藥師不在店裡,店員卻刷下條碼,讓消費者把藥品買回家,但在沒有藥師的情況下賣指示用藥給消費者,已經違反藥事法,可以罰3到15萬元;店員沒有藥師資格擅自執行相關業務,也違反藥師法,可以開罰6到30萬。
藥師沈采穎:「像沙隆巴斯它是甲類成藥,一定要藥師才可以(販售),那像白花油、萬金油、綠油精這一類的話,大家在超市就可以買的到。」
像痠痛藥膏,民眾生活中或許都接觸的到,屬於甲類成藥,而消炎、止痛藥,屬於醫生、藥師指示用藥,都需要藥師在場才能販售,但有些民眾買藥 會直接到藥妝店晃晃,沒有注意指示用藥跟甲類成藥,是不是經過藥師販售的,求方便之餘還是得睜大眼睛,以免買錯藥,傷荷包又傷身。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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