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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學生不倫戀男老師 為他流產2次還得賠30萬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18/08/06 12:16
最後更新時間:2018/08/06 12:16
一名已婚男老師和女助教不倫戀,女方曾懷孕2次流產,得賠男老師妻子30萬元。(示意圖/TVBS)
一名已婚男老師和女助教不倫戀,女方曾懷孕2次流產,得賠男老師妻子30萬元。(示意圖/TVBS)

台南藝術大學音樂系一名前饒姓已婚男老師,任教期間曾和擔任系辦助理、同時也是師生關係的劉姓女子發生不倫戀,還2度在宿舍內發生性關係,沒想到2次都懷孕了,但最後也都流產。饒妻得知後向劉女提告求償200萬,但劉女表示最多只能賠償30萬元,且已經匯給師母。法官認為饒妻不得再求償其他金額定讞。

檢警調查,饒男原本是劉女在北部某私立大學的教師,之後饒男轉到台南藝術大學任教,劉女也到該校擔任系辦助理,卻因此發生婚外情。2人先後在2014年10月和2015年3月,2度在南藝大教職員宿舍發生性關係,劉女2度懷孕,最後卻都流產都沒把孩子生下來。2015年4月,饒男把自己外遇的事情告訴妻子,饒妻一氣對劉女提告妨害家庭。

 

法院審理時,饒男坦承和劉女發生2次性關係,其中對方第一次懷孕時,自己曾拿1萬元給她墮胎,2次都要對方拿掉孩子,但劉女希望他能離開妻子,和她在一起,還稱說對方一直用怪力亂神威脅他,自己才會受不了向妻子坦承一切。

饒妻除了提告妨害家庭外,還對劉女求償200萬元;對此劉女對師母十分抱歉,除了道歉之外,還提到自己月收入不到3萬元,加上還在台北租屋和其他生活開銷,自己無力負擔2百萬元,最多僅30萬元。劉女還稱說自己已在2017年10月匯了30萬給師母,現在已經無力償付200萬元。

法院一審判劉女須賠償饒妻45萬元;案件上訴到台南高分院民事庭,考量雙方的社經地位,改判劉女賠償30萬元給饒妻定讞,且饒妻已經收下劉女支付的30萬元支票,劉女不需要再支付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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